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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三男骗3吨脚轮配件卖废品被抓


发表时间:2014/7/19 10:22:35

运输五金脚轮配件到该公司电镀加工过程中,干扰电子磅称量,骗取被害单位五金脚轮配件,并变卖敛财。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3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屡次作案骗走3吨配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永(男,广西人,1977年生)、石某生(男,贵州人,1974年生)和莫某北(男,广西人,1974年生)与梁某贵(另案处理)是中山市东升镇一家电镀厂员工,四人平时受工厂指派在小榄镇某五金厂收取脚轮配件后,运回电镀厂进行加工。

就在这一过程中,几人合伙干扰电子磅的称量结果,多次骗取脚轮配件后卖给废品站销赃。从2013年4月到当年6月案发,这个团伙总共骗取配件超过3吨。

2013年4月至5月间,杨某永、石某生伙同梁某贵受该公司指派,在小榄镇某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收取、运输五金脚轮配件的过程中,干扰电子磅称量,共骗取被害单位五金脚轮配件2000余公斤(约价值人民币14000元)。同年6月间,杨某永、石某生伙同莫某北采取上述方式骗取被害单位五金脚轮配件约1000公斤(约价值人民币7000元)。

同年6月22日中午12时许,杨某永、石某生、莫某北采取上述方式骗得五金脚轮配件334公斤后在中山市东升镇一废品站销赃时,被五金厂人员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随后,公安人员在上述废品站共查获被骗五金脚轮配件1920公斤(共价值人民币1448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缴回的被骗五金脚轮配件1920公斤发还被害单位。案发后,被告人莫某北家属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人民币1万元,并获得谅解。

老板亲自跟踪抓现行

据了解,受害五金厂自2010年起就与电镀厂合作,每次出货前均由员工现场称重。但从今年上半年以来,五金厂负责人陈某发现工人生产的配件数量与电镀后的数量有较大出入,但每次发货的重量与收到的重量却一致。陈某由此怀疑电镀厂员工在对电子磅做了手脚。

2013年6月22日,又轮到杨某永等人前来拉货。但这次陈某多了个心眼,在头天晚上对即将送往电镀厂的脚轮进行称重,结果显示为1947公斤。6月22日上午,杨某永等三人来到工厂提货,现场计量的重量却只有1613公斤。

察觉猫腻的陈某当场不动声色,而是等待对方货车开走后,与财务冯某秘密开车秘密跟踪这辆货车。到达东升镇一家废品站之后,杨某永等三人将货车上部分货物卸下让废品站称重,总重量为334公斤,这正是五金厂的脚轮配件。

报警之后,公安人员迅速赶到,将杨某永等3人现场抓获归案。随后,公安人员在该废品站缴获被贱卖的脚轮配件总量达1920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永、石某生、莫某北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永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某生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由于莫某北家属积极赔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郑平 通讯员 李世寅 钟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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